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高新技术和税前加计扣除所涉及到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不完全相同,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所有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所需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归集口径来自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归集口径是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出处
《现代商业》
2010年第36期232-233,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