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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明码标价整顿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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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近两年买方市场的出现,由于经营秩序不规范,法制不健全,虚高标价、虚假削价、标价与售价不一以及无标乱标、信口喊价、狂折醉卖、低价竞销等情况相当严重.根据《价格法》的要求和上海市商品零售试行'三色标价签'办法的实践以及武汉、襄樊、荆门等地的初步探索,在湖北省大中城市的国合商业企业和集体个体商店普遍推行'三色标价'办法十分必要.这对增强市场价格透明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作者 沈福权
出处 《计划与市场》 1999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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