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隐性新闻采访中的法律意识探讨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在制定的法律条款时对新闻媒体报道规定的禁区有: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这对于各种新闻媒体新闻报道方式(包括隐性采访)都是适用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誉和正当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理解为不提倡记者隐性新闻采访,
作者 包丽
出处 《活力》 2010年第21期139-139,共1页 Vitalit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