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庭席位是法庭布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符号学意义。域外国家(地区)刑事法庭席位的设置具有许多共同做法。科学设置我国刑事法庭席位特别是被害人的席位,使之既能满足作证的技术性要求,又能体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这不仅要借鉴域外的先进做法,而且要符合我国刑事司法传统。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66-72,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批准号:06XFX015)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