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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执行三年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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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关于我国保险立法与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保险配套法规。 《保险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保险业无法可依的历史。近二年来,人民银行颁布了一些与之配套的行政规章,使得保险业的监管、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监管有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依据。但是,在保险业务和保险监管的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保险监管方面。
出处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45-47,共3页
关键词 保险法 中国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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