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基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天然的冲突性。我国职业院校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加剧了这一冲突。在此前提下,政府应加强从法律、经济以及协调者三个角度入手,锻造自己的角色,确定自己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影响力。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6期14-16,共3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2007年度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体系重点研究项目“有利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顺利开展的政策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