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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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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10年第1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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