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资源作为最典型的公共物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环境问题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有公众参与。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环境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理基础,公众参与是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主要表现为法律依据不足、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等方面,其主要原因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缺失。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必须完善立法,健全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相关制度;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强化监管,营造依法整治环境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出处
《科技信息》
2010年第33期392-392,4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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