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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矿难原矿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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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下午宣布“2009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一审判决结果。原新华四矿五名责任人中有四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等罪名被判刑,一人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判刑。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10年第12期42-42,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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