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联卡特约商户在受理有预留签名的银联信用卡消费时.应当根据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约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规定,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信用卡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字是否一致。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用卡所有人为信用卡设置了密码,但因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可以适当减轻特约商户的赔偿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12期42-4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