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公共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关学校侵权责任的制度化设计必然体现着公共政策的意图与导向,它不仅担负着解决校园民事纠纷的功能,同时,也承载着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的公共目的,因此,平衡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促进公共教育的发展是学校责任确立的核心价值。从制度设计而言,《侵权责任法》有关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精细化、科学化,归责标准客观化、制度化的特点,上述特征体现着该法对学校侵权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与"责任"的价值平衡,以及立法、行政、司法三类公共权力机关在确立学校侵权责任上的权限分配。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