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治理存在天然的缺陷,并非简单的"政企分开"和"委托代理"等问题,而是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力属性决定的。国有企业治理具有相对性;国有企业治理的重点不在于内部治理,而在于外部治理。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积极宪政国家等外部治理环境是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普通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仅具有相对意义。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48-50,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江苏省法学会课题"中国国有企业治理转型及其法律制度构造"(课题编号:SFH2009B15)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迈向民主的国有财产立法研究"(课题编号:2010SJD82002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级项目"市场转型下的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