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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的立法表达——以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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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的立法表达已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和现实难题。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除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外,还应克服部门利益立法、立法信息不对称等弊端,畅通无立法权区域民意的上达通道、丰富民众获取立法信息的路径。
作者 刘小冰 张琳
出处 《唯实》 2010年第12期74-7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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