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老秀斯的自然法属于古典自然法学范畴,该自然法理论曾于17、18世纪风靡整个欧洲,并成为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它带有普遍的和不可变易的特性。作为正常理性准则,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指示着人类理性的社会性行为,指引着社会道义的公正行为。在格老秀斯看来,人类若要超越"自然状态",避免战乱带来的危害,确保人类的安全,就必须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并通过相互契约的方式,把所有人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者交给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这样就可以把群体的意志变成个人意志,从而达到避免分歧、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之目的。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对于当今社会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价值启示。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67-169,共3页
Seeker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09MLC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