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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如何加强病案管理 提高病案质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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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七章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出处 《社区医学杂志》 2010年第23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Communit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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