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设置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制度。其立法出发点在于:一是要保证拟出让股东相对自由地转让其出资。二是要尽可能地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而对股权对外转让作出必要限制。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不仅继续维持和保持了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为保护小股东利益预留一定的救济通道,而且也为公司存续和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只是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显得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对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还不够全面,很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认真分析,借鉴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较好规范予以完善。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2期25-30,共6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