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弓某与郭某均系某省工业厅退休职工。1985年,工业厅将一套房屋分配给郭某居住,并为其核发了住房证。房改时,郭某向工业厅交了1.34万元购房款,并领取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46-4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