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法学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DSU)性质的不同观点出发,引发对DSU性质的思考。首先纵向地与国际上传统的争端解决机制对比,得出DSU依靠司法解决的优势之处。再横向地通过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对比,形成对其法律性质的基本认识。接着得出结论,DSU是以司法性为主,兼具一定政治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以对DSU的期待和展望作结。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视角比较独特,能从纵向和横向出发,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审析DSU的法律性质。
出处
《广东法学》
2010年第5期61-70,共10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