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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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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王某与吉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1991年,王某向所在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吉某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作出判决。但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与吉某于1992年起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作者 朱明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105-105,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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