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合并应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为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实质在于取得控制权,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出处
《会计师》
2010年第12期28-29,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