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界定对于财务报告舞弊的界定,各国都有着不同的解释,但基本内涵都没有明显的变化。而中外且众多权威机构及其学者也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1977年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是:公司或企业故意错报和遗漏重大事项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即进行欺诈性的财务报告。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将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定义描述为是一种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还是漏列,其结果是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
出处
《会计师》
2010年第12期29-30,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