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高"与"调头"是"中国乐理"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对此能否作出合乎基本形式逻辑要求的准确界定,直接关系着调式体系、调高体系以及音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宫、商、角、徵、羽只具有"调式性质"和"阶名"涵义,其本身无法决定"调高"和"调头"。以往那种"宫调式的调头是宫、商调式的调头是商"等充满矛盾性的语言表述,完全是毫无意义的滑稽之谈。无论是"音主"的高度(调高)还是"主音"的高度(调头)一般都要由"十二音律"来决定,故"调头"也应该是十二种。
出处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4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