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AS
2010年第6期4-4,共1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