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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会业务活动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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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根据募捐方式的不同,基金会分为可以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拉开了我国基金会发展的序幕。三十年来,基金会的数量越来越多,知名度和作用也越来越大,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主力军。为了保证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04年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6年开始实施《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本文以某公募基金会2009年度的会计资料为对象对其业务活动成本及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作者 狐爱民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61-62,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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