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属于公益事业组织,公益性是其法定要求。新闻传媒具有基于上层建筑的喉舌功能和基于信息产业的产业功能。长期以来,我国过分强调新闻传媒的喉舌功能,将其放在最突出的地位。传统上传媒业被认为是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然而随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传媒的产业属性开始得到国家的重视。但与此同时,还必须注意到由此产生的诸多矛盾与弊端。可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相关的矛盾和弊端,即对公共性传媒与营利性传媒进行分类法律规制。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1期72-73,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