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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VS法理情 被引量:1

CHOICE BETWEEN THE LAW AND THE R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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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理、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虽然人人都承认,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要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和逻辑才能“以理服八’。而情是以私人的好恶为基础,不能作为判断事物的主要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遵循这样的顺序,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就按另外一套规则去行事了。
作者 马明哲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 2010年第12期11-12,共2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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