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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权对拒绝非法加班的员工施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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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于2010年5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公司为完成大单业务,要求员工每日加班4小时,周日不休息,苦干100天。近日,我囡身体不适拒绝加班,公司遂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决定单方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12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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