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05号)。针对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出处
《能源研究与利用》
2010年第6期48-48,共1页
Energy Research & Ut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