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2条之所以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的根本原因在于: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多起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案件,而各地法院在认定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未能做到同案同判。显然,最高法院的初衷是想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结束这种混乱的局面,以实现司法的统一。对此当然值得肯定,但若将该规定推而行之,恐怕司法是统一了,而更大的混乱则在后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9-11,共3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10年一般项目<亲属基本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