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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消协: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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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表消费观点提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算。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随着网络购物日渐风行,这一问题已成为涉及众多网络购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2010年8月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22家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作者 傅江平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0年第12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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