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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非“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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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表现在就业方面即为机会均等和不受歧视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就业平等权的本质就是劳动者就业的权利相同和机会均等,反对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关于“招聘非‘211’高校毕业生不取”,实属就业歧视,是对非“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平等权的侵害。非“211”高校毕业生就业平等权受到侵害既有社会原因,又有法律保障的不足。要保证非“211”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必须社会保障与法律保障并举,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社会上一些不合理的用人观念和用人机制。
作者 肖瑶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33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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