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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具有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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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中间力量,传统的线索来源渠道分两种,一是群众举报,二是通过自身侦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所谓自身侦查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是指通过侦查正在办理的案件,发现其它职务犯罪线索,实践中一般就是我们常说的窝串案。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近年来,许多腐败案件首先是通过网络曝光,然后被司法部门关注,进入司法程序的。
作者 姜兆军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33期169-1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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