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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暖冬行动”期间对首批2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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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吸取吉林“11.5”火灾和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暖冬行动”期间对首批2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11年第1期25-2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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