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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国Ⅳ标准)实施日期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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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针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交的《关于明确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报告》作出回复。 复函指出:由于国Ⅳ车用燃油的标准尚未出台,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带来一定困难。经有关部门商讨,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作者 肖雄建
出处 《商用汽车》 2011年第1期18-18,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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