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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法则(一)——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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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2月,北京某广告公司招聘王某为员工,并按照内部招聘程序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他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王某接到通知书后便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 韩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1期61-61,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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