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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疗保险金情节严重者社保卡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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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整治医保骗保、非法收售药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0年12月起,北京市参保人员违反医保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将计人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并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
作者 姚宝莹
出处 《首都医药》 2011年第1期62-62,共1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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