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业评价权是一种以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的权力。学业评价权体现了教育目的性的特殊"部分社会性"特质,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一种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学业评价行为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学业评价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司法应进行有限审查,不审查专业问题,对法律问题进行程序审查。在司法介入时机上,可以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起到间接审查学业评价行为的作用。
出处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75-77,共3页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07JA88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