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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强奸案”背后的“同性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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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是来自河南的17岁男子,另一个是来自江苏的17岁男子,他们均遭同性男子的"强奸",然而结局却各不相同:对于河南的男子,"施暴者"因犯强奸罪被判刑。而江苏的男子面对伤害,竟然难讨公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性侵犯"时有见诸媒体。"男男强奸"案的背后,究竟是否该以强奸罪论处?受害人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作者 老午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2期55-57,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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