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准则允许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进行转换,但却没有对转换的条件进行严格限制,这为企业实现其财务目标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进行相互转换。准则的这一转换规定对客观条件并未做出严格的限制,即企业只要持有目的改变,就可以将同一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两类资产之间进行转换。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企业可能会利用准则允许进行的资产类别转换,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5-4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