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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2010年11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2661号)。明确指出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三个条件:1.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2.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3.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文件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并要求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73-7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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