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户籍证明的审查判断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准确认定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 公诉机关: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永明、王凯、郭珍付、郭江峰。 2006年8月15日,被告人郭永明、王凯(犯罪时未成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合谋绑架本村村民李跃兵,并于次日准备了绳子、棉花等作案工具在村内铁道桥处伺机作案.因时机不成而未逞。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5-108,111,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7月22日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法刑-(1991)9号《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