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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加气致汽车储气瓶爆炸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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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玉成;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湾加气站。2007年11月1日.被告周家湾加气站在给原告的长安面包车加气时,致原告车载气瓶发生爆炸,原告受伤,面包车被炸毁,加气站充装设备受损。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沙坪坝区安监局、质监局、商委、公安分局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
作者 薛海明 黄忠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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