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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长用权打通敛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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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0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法院经过二审,对上诉人临沂市环卫处原处长刘长生作出了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84.72万元人民币。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出,自2005年至2009年,仅4年时间,刘长生就“进账”80多万元.刘长生如何发财的呢?
出处 《共产党员》 2011年第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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