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就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节能》
2010年第4期11-19,共9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