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称为船员"权利法案"的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日期日益临近,由于其"不给非缔约国船舶以更优惠待遇"制度的存在,当公约生效后,所有的航运国家都面临着通过国内立法履行公约的问题。船员立法应该围绕"船员"这一核心概念而展开。因此文章通过逻辑的方法对船员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认为船员法意义上的"船员"是指受雇并工作在特定的船舶上,以取得工资和其他报酬为劳动对价的船上任职人员。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82-85,共4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