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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金对冲方式非法经营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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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在境内外分别设立账户,从事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汇兑业务。如需从境内汇款至境外,只要在被告人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被告人则在境外支付相应数额的外币;如从境外汇款至境内,其操作手法也是如此。这种采用资金对冲方式从事非法经营外汇的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比较典型的跨境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13-17,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去年24起地下钱庄案告破”,载2009年2月19日《信息时报》.
  • 2贾壮.“近年外汇局已破10起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35.38亿美元”.载2009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
  • 3“商务部报告称中国外逃官员4000人卷走资金5000亿元”,载http://finance.QQ.com,2010年10月20日.

同被引文献2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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