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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字号的显著部分可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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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采取前缀加后缀形式的企业字号,如果其中的显著部分经过经营者的使用和宣传,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和认可,并与该经营者建立了稳定的联系,起到了标示商品来源和区分市场主体的作用,法律是否对此进行保护?法院应该适用什么法律进行保护?
作者 苏志甫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38-42,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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