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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将首先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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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7月19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将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开展试点的五省分别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八市分别为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
出处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10年第5期34-35,共2页 Standard & Quality of Ligh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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