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维权NGO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由于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得不到足够的保护而产生的。农民工维权NGO属于政治默许NGO范畴。从其产生途径来看,包括农民工"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草根农民工NGO和由社会精英倡导"自上而下"的农民工维权NGO。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维权NGO来看,这些机构都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它们主要为农民工提供各种维权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包括工伤咨询、工伤代理等。此外,它们还为农民工提供工作信息,举办文娱活动,提供职业培训,探访工伤工友,法律政策宣传等。目前我国农民工维权NGO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组织身份合法性以及与这个相联系的经济资源和人才三个主要方面。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9-69,共11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