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13项财产权利,同时又在第3条列举了9类受保护的作品。但该9类作品只是作为一个整体笼统地对应着这13项权利。著作权人对这9类作品中的每一类分别享有何种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根据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效力,可以将之划分为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大权能。同时使用权又不仅仅是单一的权能,而是涵盖众多子类的权能集合。这些权能不仅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门别类,而且也可以厘清各项权能与作品的一一对应关系,从而构筑起逻辑缜密、结构合理的著作财产权的权利束体系。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0-26,共7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